桩基质量事故的独特处理

2022-04-20 03:30:41 402

绍兴市某住宅工程采用单层φ377沉箱灌注桩,桥台梁宽60cm,多层混合结构。1995年开始施工,直至承台完工。由于客观原因,施工单位将重新开工,直至1999年新业主接管为止。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承台混凝土质量很差,于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取样检测。结果表明,混凝土质量确实很差。与设计单位联系后,对承台进行凿毛并重新浇筑。桩帽开裂后,桩基暴露的质量更为严重。有关部门对此质量问题高度重视,认真研究了相应的处理方法。1质量问题的存在形式及特点②混凝土强度不足: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。检测部门根据事先约定的抽检数量和位置,对9根桩进行芯样检测。结果表明,四根桩由于无法固定取芯器,无法取芯。显然,四根桩的混凝土强度均未达到C20的设计强度等级。其余5根桩的取芯试验结果表明,只有2根桩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;③桩身质量差:发现部分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,部分桩体断裂,大部分桩身钢筋有偏差;变化不大实测50根桩中,Ⅱ类桩11根,Ⅲ类桩5根,均有不同程度的缩颈和断裂现象。桩基工程质量普遍、严重、离散。所谓普遍性,是指大多数桩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,不是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方面,而是几乎所有方面;质量问题的普遍存在,意味着问题的严重性。质量问题的严重性也表明,实际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相差很大。如混凝土芯小强度仅为13kpa,仅设计强度为65%,桩身偏差为32cm,桩身中心线已在设计承台外;桩身挠度任意,混凝土强度高低,桩身完整性或完整性好或不好差,且分布不规则,严重离散。2常规方法的阴性反应。该工程于1995年对两根桩进行了静载试验,其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。一些专家对这一结论持怀疑态度,因为在相同条件下,桩基工程的静载达到1995,而1999桩的静载试验则不合格。1995的静载试验的正确性是有疑问的,但如果注意到桩基础的离散质量特性,桩基础的承载力在某些部位可能满足设计要求。因此,基于工程质量正态分布的抽样方法是不适用的,而桩基础的承载能力根本不能代表桩基工程的整体质量。从理论上讲,为了反映桩基工程的整体质量,静载试验只能逐一进行,这是不可能的和不必要的。工程桩基质量问题的处理应根据以上三个质量特点进行。传统的处理方法如加宽沉台、灌注桩、桩板组合等,既不可靠,又不适宜。由于桩基偏移量过多、数量大,质量问题比桩基偏差更严重,采用桩帽宽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。灌注桩位置难以确定,或使灌注桩数量过多,再灌注困难。在不考虑原桩基础的情况下,重新灌注桩是可行的,但由于实际工程施工期紧迫,施工单位表示不能接受。因此,考虑到桩顶承重梁变为板式基础,桩同作用,提出桩和板整体承受上部荷载的加固措施。